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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第二次湖南省建设工程标后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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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1月21至12月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会同省造价总站等有关人员分三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了标后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7年1月以来各市州依法实施了招标的在建工程项目。共抽取了37个项目,其中房建21个,市政12个,棚户区改造1个,产业园1个,消防1个,园林绿化1个。检查的重点是招投标政策执行、招标评标过程监管、合同履行、标后管理实施、施工和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检查情况表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标后稽查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标后监管意识明显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能力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标后稽查工作逐步开展。长沙、常德、湘西、怀化、永州、娄底、邵阳、张家界等市州积极贯彻落实省厅精神,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制订了标后稽查方案,对本辖区范围的项目标后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及时整改。

  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落实。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衡阳、怀化等地区较好地执行了《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招投标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监管有效。

  3.中标项目履约情况整体较好。邵阳、湘潭、张家界等地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严格监管,监理和施工单位较为负责,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职,施工进度能按期推进。

  二、存在问题

  1.招投标政策执行不统一。部分市州出台的政策文件地方保护主义较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岳阳市、郴州市分别出台岳建发〔2016〕38号、郴建发〔2017〕3号等文件,严重排斥市外企业,岳阳临港新区私自设监理公司库、代理公司库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耒阳市沿江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双资质,郴州市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院项目一期未完工后续工程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以后凭招标人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投标报名,邵阳市全科医师培新大楼项目施工(第二次)项目要求招标人在报名期间与甲方签订《安全承诺书》,否则拒绝投标。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条款设置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如资格条件、人员要求等设置偏高,成本评审低于控制价8%直接废标,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80万元上限等等。

  部分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符合我省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如财评在控制价税前再行优惠10%,控制价的材料价格仍使用最初编制时的发布价格,未根据市场价进行调整等。

  3.规避公开招标。娄底“乐坪廖家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1#栋”和“三板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属于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但娄星区政府通过委托法人另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上述2个项目由于开发商之间层层扯皮和市场造价波动等原因目前已停工。

  4.评委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项目评委评标过程不认真不严谨,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的问题: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评委计分混乱,第二中标候选人多个奖项出现少加分或多加分的情况;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施工第四标段和建宁大桥西匝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采用综合评估法II时,评标委员会为了节省时间,集体研究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值,将本应各自独立完成的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全部计分一致,没有体现经集体评议后分别独立自主作出评审结论的原则。

  5.关键岗位人员存在缺岗、随意变更现象。部分项目关键人员不到岗的现象较多,有的项目中标人员和施工人员不一致,以变更的名义随意更换,且在变更过程中,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变更手续不规范:衡阳市所检查的三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以后均未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湘西州吉首市第二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和水泵房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王朱思未在现场,且开工近半年时间,项目部无法提供技术负责人参与现场组织管理的任何证明;益阳大通湖区2017年省级贫困村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十标段被网上投诉举报为“现场项目经理不履职”,经现场检查,实际负责人傅克辉与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人员不一致,且公司不能提供社保证明。

  6.施工单位财务账目混乱不规范。部分市州多个项目的相关款项未从施工企业基本账户进出,且财务管理混乱。个别项目有较大金额款项直接支付给了个人账户: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瑞路新建一期、桥山路一期新建工程、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院项目一期未完工后续工程、娄底廖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永定区沙堤高桥旅游特色街区(黄家台安置点)建设项目等,涉嫌个人违规借用公司资质挂靠。

  7.代理公司管理不规范,执业水平亟需提高。大部分项目招标过程文件保存不完整,基本只保留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湖南永顺代理公司甚至连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都未妥善保存无法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时不仔细,招标文件出错,如新邵县“大坪体育活动中心(体育馆)建设项目”采用了综合评估法II,但计算得分时的表格使用的是综合评估法I,且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三、整改意见

  1.各市州应保持政令畅通,消除地方保护壁垒,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招投标相关文件政策,确保招投标政策全省统一。

  2.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尽快建立标后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标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标后稽查力度,使工程项目标后稽查制度化、常态化,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

  3.各地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专家评委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把好招标文件备案关的同时,监管好开标评标现场,把围标串标挂靠和投诉举报问题消除在招投标环节。

  4.对于本次检查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机构应依法依规认真查处,决不能走过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记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于调查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我们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上报我厅建设监督处,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严肃处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